在农村不像城市里,住的是房地产商建造的高楼大厦,而是自己建造属于自己的“小洋房”。那么个人要在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条件?为什么有违法(规)乱建的现象?违反会怎么处理呢?
一、个人要在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因无住宅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城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居民,填写《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为什么有违法(规)乱建的现象?
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执行标准常走样。在实际操作中,县区、各城市片区项目改造指挥部为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实现按时交地,存在对违章建筑超标准或变相给予补偿安置的现象。
2.有些村(居)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村干部借村民建房乱收费,有的则暗中纵容违法用地,甚至组织村民阻挠政府、国土、城管执法,有的个别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直接参与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说人情、打招呼等。
3.农村个人建房疏堵不均。许多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或受灾户,由于难以取得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往往违法抢建。
4.“条”与“块”之间各自为政,执法合力未形成,有时出现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现象,难以取信于民。
三、农村建房违反规定会怎么处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以并处罚款;
4.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