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凤凰县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一、工作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公正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大规模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二)聚众围堵、冲击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三)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四)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五)其他因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分级
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3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二)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几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1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阻碍执法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凤凰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罗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因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汇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程序
(一)信息报告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接报人员必须详实登记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报告,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含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发展趋势预测;3、与突发事件有关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情况;4、其它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要在接到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后20分钟内,对案情作出分析判断,并向组长报告,由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现场处置
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应急处置人员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处置领导的指挥下,迅速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对案情重大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以及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的,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通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现场处置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和信访条例的人员,依法处理。
六、应急处置要求
(一)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政策,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激化。要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劝导劳动者返回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二)现场协商和解不成的,须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的,应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发生暴力行为或借机寻衅滋事的,应急现场处置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迅速通报公安部门依法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或抗拒现场处置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四)对经查实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紧急情况下经批准可启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经确认的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保证民工基本生活。
七、后期处置和报告
(一)对不能当场解决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以最短时间尽快完成调查核实拖欠工资的事实及数额,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二)事态平息后,现场处置人员要做好回访工作,并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落实处理事件时商定的有关事项,对善后工作中因故处理不彻底或出现新的的问题时,及时研究解决,以防事态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