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合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一河一策”方案的目标要求,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方案,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做好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和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确保全面完成国土资源部门相关工作任务。
方案强调,2018年8月1日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修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编制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时,要充分征求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对江河湖库保护范围以及水利、环保等部门明确不允许设置的情形,不设置和不出让矿业权。在采矿权延续变更时,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矿山,国土部门要征求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对水利、环保等部门同意延续的矿业权,依法办理延续手续;对位于江河湖库及水利设施保护范围、相关部门要求退出的矿业权,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矿业权的退出工作。
对我区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江河湖库治理项目,要做好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与各设区市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涉及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山水林田湖库综合治理的矿山和土地整治项目,要积极主动争取治理资金,以推动项目实施;同时要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优先安排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一河一策”方案的治理工程。
国土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江河湖库管理部门同意建设意见的,不予批准用地。国土部门要协助水利部门加强对侵占河道湖库的打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2020年底前,根据水利部门提出的申请,国土部门要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江河湖库、水利工程等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方案要求,国土部门审批及监管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对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要协助水利部门依法推进,加强管理。对西江、柳江、郁江、桂江干流江河湖库治理项目,按规定统筹推进。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不设置矿业权,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安排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