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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方案出台,武汉、大冶、仙桃等12个县市区先行先试!

2018年08月13日 15:05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8月6日,湖北省出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可先行先试,分别是武汉市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以及大冶市、黄石市铁山区、洪湖市、麻城市、钟祥市、沙洋县、恩施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武汉市还可自定其他行政区开展试点。试点至2019年底结束。

宅基地闲置亟待改革

我国农村宅基地数量可谓庞大。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1612平方公里,而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91158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村企业用地、公益性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三部分,其中宅基地面积占大头。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当前进城务工农民总数达2.8亿人,加上近亿人变成城镇居民,大量的宅基地因此处于低效率利用状态。湖北省武汉市调查显示,全市1902个行政村农村房屋共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的农房占15.8%。

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其特征可概括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积;免费申请、长期占有;房地分开、差别赋权”。这保障了农民居住权,无论穷富都有一块宅基地用于自建住房。

随着时代发展,宅基地问题逐渐暴露:免费申请和占有宅基地,导致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公地悲剧”普遍发生;随着农村人口外流增多,农房空置现象加剧;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不充分,农民财产权利受到约束;宅基地抵押、超范围流转、建造“小产权房”等法外现象大量存在。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成为改革目标。自2015年起,宅基地制度改革在33个县市区试点,除浙江、四川各有两个县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有一个县进入试点。

2018年试点延期一年,同时中央正式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业内认为,“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把握了“变”与“不变”的关系,既维护了农村土地占有关系的稳定性,又顺应了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意愿。

什么是宅基地“三权分置”?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闲置房屋使用权。

为什么选择这12个县市作为试点?

湖北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与试点的12个县市区基础条件较好,基层管理队伍号召力强,群众积极性较高。试点将尊重民意,不急于求成,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不突破。

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方面,试点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在宅基地规划布局、占地标准、村容村貌、文化传承、环境保护、资格认定、流转使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试点中,将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内涵、认定主体、认证程序、确权方式、权能作用等。方案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保留、注销、恢复等管理办法。试点地区将探索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对象、用途、年限、方式、担保及收益分配机制。

例如,农民可以把闲置农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由后者经营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也可用农房使用权入股,分享农家乐的经营收益。

试点结束后,湖北省将提炼宅基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经验模式,建成一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示范乡村,提出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建议,适时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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