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9日
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农业优势资源,着眼于农产品加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传统产品向品牌产品、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振兴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资源要素有效整合、高效利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2.坚持集聚发展。着眼于优化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提高产业集聚度,引导企业向加工园区集聚。
3.坚持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优质品牌、地标品牌,打造知名品牌。
4.坚持融合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企合作和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分工分业。推动加工上下游产业融合,建立全产业链,促进企业整合联合。
5.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色生态理念,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加工,大力发展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绿色生态的加工制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模稳步增长,在壮大龙头企业、推进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和新突破。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0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800亿元,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3∶1。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优化结构布局。
围绕我市果品、蔬菜、粮食、畜牧等优势主导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区域特色突出、优势企业聚集、产加销有机衔接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格局。重点支持临潼区围绕乳制品、石榴、饲料、油脂生产加工等,建设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结合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建设以猕猴桃、核桃、葡萄及畜禽等特色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加工基地;阎良区、高陵区建设羊乳产品、“菜篮子”产品、饲料等生产加工基地;其它区县围绕主食加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净菜加工和农产品冷藏物流等,形成不同特色的产业园区和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二)全面提升加工水平。
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建设,推进粮食加工减损增效,加强果品、蔬菜等特色农产品产后处理,提升产地初加工水平。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生产多种类型深加工产品,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重点打造果品、乳品、肉类、粮食、蔬菜等加工产业链。提升主食加工水平,加快培育主食加工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围绕优质、绿色和功能性产品生产,打造一批科技水平高、加工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强工作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水平,重点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加工企业集团。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境外贸易,到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原料基地、加工基地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四)努力打造加工集群。
鼓励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产区聚集,向区县工业园区聚集。支持周至、蓝田、临潼、高陵、鄠邑等区县加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提高项目承载和运营能力,形成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相结合、产业优势与特色加工相协调、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相融合的发展模式。支持以加工集聚区和产业园区为主要依托,发展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生产、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各区县政府)
(五)大力发展多种业态。
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合作社和企业,分享加工流通环节增值收益。支持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条,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确保农户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支持农民创新创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将“互联网+”引入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以及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供销社)
(六)切实提高发展质量。
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与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单位的技术协作,提升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应用水平。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关键技术研发,大力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领域科技研发项目。筛选一批成熟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等技术成果对接平台,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委、市食品药监局)
(七)积极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省市著名商标。培育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品牌。指导区县政府积极推进我市全国(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品牌价值高、质量竞争力强的农业区域品牌。对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国家(省级)农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保护,打造优质农产品地域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林委、市工商局)
(八)健全利益共享机制。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基地农户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和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户和合作社以生产要素等入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吸纳就业等形式让利农户。将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创建一批扶贫龙头企业,构建农产品种养殖、深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条,使贫困群众分享加工增值收益,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扶贫办)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项目、奖补资金和贷款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林委、市税务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和本息偿付周期。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蔬菜大棚抵押、林权抵押、农产品加工制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对新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子财政奖励。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建设用地用电保障。
将中、省重点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四)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政策、咨询、信息、人才、融资、技术、市场对接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织社会力量为农产品加工主体提供各类服务。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展销中心以及直营直供、连锁经营、“互联网+流通”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发展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农林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履行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完善配套措施,形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统计监测。
市、区县统计局和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体系。要加强入统企业管理,认真组织农产品加工业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确保全面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林委)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支持政策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总结推广农产品加工典型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先进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农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