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4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8]152号)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执行,即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216元,上涨19.57%,按照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948人(其中:失地农民领取失业保险金19346人)。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省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我市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和调标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7月27日,我市全面完成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本次调整为连续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资112元。
本次调整泸州市社保局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协调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多措并举,合理调拨分配资金,并与各家银行衔接,确保养老金及时落地到账,克服了调待工作时间紧、任务急的困难,确保了全市退休人员调待养老金于7月底前足额及时到位。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涉及退休人员33.53万人,补发今年1-7月养老金2.63亿元,于7月底兑现发放到位。从8月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以新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