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哪些地方不可饮酒?过度饮酒有哪些危害?这些知识点你都清楚吗?党员干部注意,这些地区和部门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禁止饮酒规定,堪称最严“禁酒令”。
现如今不少地区和部门已明确规定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在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止饮酒。
去年,交通部向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发出国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通知。通知规定,交通运输部系统各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和国有企业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严禁超标准接待。
2017年9月1日起,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根据《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去年,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通知》规定,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
早在2016年,安徽省就印发了《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而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