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那每人上涨40元值吗?农民可获得哪些好处?
1、城乡医保统一
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
2、门诊逐步纳入报销范围
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3、贫困人员实现应保尽保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4、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
5、“一站式”结算
优化贫困人口就医结算服务,推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措施“一站式”结算,减轻贫困人口跑腿垫资负担。
6、实现就医报销无异地
巩固完善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省级统筹,实现一市或一省范围内就医报销无异地。
7、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问题
8、新增医疗质量监管
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