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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全文)

2018年08月03日 10:52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网站点击量:0

日前,《浙江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印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两个高水平”浙江建设,在2018年至2022年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全面建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保护新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垦造耕地,大力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8年至2022年,全省建设、改造和提升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垦造和补充耕地50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0万亩,实现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和产能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实施三大子工程: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垦造和补充耕地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

(一)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提升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产能。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归并零碎、分散的土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的要求,到2020年建设600万亩旱涝保收、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2021年和2022年,对“十二五”时期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提质改造400万亩,进一步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和排灌抗灾能力。新建的高标准农田,确保耕地质量等级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要与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垦造和补充耕地工程。

严格禁止涉林垦造耕地,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有序开展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垦造和补充耕地主要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发利用低效荒芜园地等宜耕地、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复垦等途径补充耕地。在有水源、地势平缓、地形条件良好的区域,推进“旱地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省累计垦造和补充耕地50万亩。

(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

按照建设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逐步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耕地和农田集中连片,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和清洁田园建设。通过农村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和废弃矿山整治等途径,到2022年,全省累计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0万亩。

三、工程实施进度

“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分市、分年度实施,其中前三年任务与“611”耕地保护工程的后三年任务保持一致。后两年任务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宜耕后备资源数量、建设占用耕地量等因素进行分配。具体任务见附件。

(一)2018年度任务。

总结土地整治工程(2013—2017年)取得的成效,启动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全省开工建设100个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合理安排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禁止毁林造地。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已围垦纳入土地资源管理的未利用土地,要科学规划、充分合理利用,鼓励优先垦造为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改进跨市、县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2018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193.68万亩,垦造和补充耕地11.7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万亩。

(二)2019年度任务。

以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完善土地整治计划。深入推进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垦造和补充耕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三大子工程。2019年力争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93.68万亩,垦造和补充耕地11.7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万亩。

(三)2020年度任务。

总结实施耕地保护工程成效和经验,完善土地整治和耕地建设保护政策,谋划“十四五”耕地建设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水平。2020年力争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93.81万亩(确保全省到2020年累计完成200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垦造和补充耕地11.7万亩,复垦农村建设用地2万亩。

(四)2021年度、2022年度任务。

对“十二五”时期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提质改造400万亩,推进垦造耕地和农村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全面完成“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总结耕地建设保护成果,为下一届政府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保护提供鲜活经验和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作为今后五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创新土地整治制度。

推进土地整治和“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制度创新,加强耕地保护政策激励,应用耕地保护新技术和监管新手段,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和动态监测制度,加强耕地质量提升等别变化评价与监测,确保“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办法。

(三)加强项目监管。

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发挥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系统作用,要求项目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确保“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项目及时上图入库。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利用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可追溯制度,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建立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确保“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质量。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大耕地生态建设保护资金筹措力度,保障“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资金投入。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给市、县的部分,要重点用于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要向高标准农田保护和建设地区倾斜。

(五)强化考核奖惩。

省厅要完善耕地保护建设评价体系,做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评估工作,纳入市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1.全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垦造和补充耕地计划任务表

2.全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表

3.全省“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计划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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