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土地知识 > 交易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2015第1号

2015年01月16日 14:33来源: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关法院法律文书,决定从即日起,收回下列被申请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证书。被申请人自本公告颁发之日起30日内,应到土地所辖区国土分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直接办理土地证注销及变更登记手续。

85%的人还看了
你可能也爱看
附近热门土地
最新资讯
查看更多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小土给您发了元的新用户红包
距离领取结束时间还剩
-
-
-
恭喜获得土流红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账户券包
您可下载app进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