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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农业(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年07月23日 17:15来源:壤塘县政府点击量:0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农业(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促进我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壤塘县农业(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壤塘县农业(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

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快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农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突出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快速、持续增长,本着“立足实际、突出特色、辐射带动”的原则,按照“以点连线、以线带面、成片推进”工作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顺应产业融合发展新态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主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专合组织、产业带头人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其中:产业带头人和种植大户必须是在所从事的生产领域内,产业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科技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化程度、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公认度的我县农牧民、大学生村官及涉农科技人员。

二、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农业产业示范园、种植示范基地、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工企业及农产品销售等。

三、扶持申报

扶持对象在项目实施前纳入备案,向种植区域所在乡(镇)提出次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各乡(镇)汇总报县农业园区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报县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不享受扶持政策,已申报的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已享受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对不符合我县种植业产业发展方向和达不到生产技术规程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以扶持。

四、扶持原则

(一)种植园区(基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并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具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二)针对不同种植项目和类别制定相应扶持标准。

(三)以五年为一个扶持周期,制定扶持标准。

(四)根据规模种植情况,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及相关乡(镇)统筹资金酌情配套解决水、电、田间道路、网围栏等基础设施。

(五)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或独立投资500万元以上,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五、扶持兑现

扶持对象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向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书面申请项目验收,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监察委、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完善资料后兑现扶持政策。

六、扶持办法

(一)蔬菜产业扶持办法

1.设施蔬菜示范园区(基地)扶持办法

(1)自建设施设备扶持办法。对自建钢架大棚、节水灌溉、标准化气调保鲜库、智慧农业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设施总投资30万元以上、承包期5年及以上的扶持对象,经县农业园区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普通钢架大棚按4000元/亩给予补助,连栋大棚、玻璃温室、节水灌溉、智慧农业等设施设备按照经审核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20%给予补助。

(2)蔬菜种植扶持办法。蔬菜种植按第一年600元/亩、第二年4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第四年600元/亩、第五年600元/亩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给予土地流转、技术推广、产业发展、种子、用工补助及肥料、薄膜等扶持。

(3)露地蔬菜种植示范基地扶持办法。按照农业部门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发展蔬菜种植示范基地或利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农户和带头人、50亩以上的专合组织、100亩以上企业、承包5年及以上的扶持对象,经县农业园区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建基地蔬菜种植按第一年500元/亩、第二年3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四年300元/亩、第五年500元/亩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给予土地流转、技术推广、产业发展、种子、用工补助及肥料、薄膜等扶持。

(二)食用菌产业扶持办法

(1)自建设施设备扶持办法。对在我县注册的食用菌龙头企业、专合社、产业带头人,承包期5年及以上的经营主体,自建大棚、农机等生产等设施设备,经县农业园区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

(2)食用菌生产扶持办法。承包期前三年,对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资料投资累计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年、第五年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县内本地农牧民开展食用菌栽培,承包期前三年,对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资料累计投资总额在3万元—20万元内按投资累计总额的20%给予补助,20万元以上按投资累计总额的25%给予补助,第四年、第五年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双低油菜种植扶持办法

对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专合组织、带头人种植油菜达到一定规模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种植规模在50-100亩的,按照150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按照180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我县农牧民种植双低油菜50亩以下的,每年按照150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50亩以上的每年按照180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

(四)优质青稞、马铃薯、豌豆等传统农作物规模种植扶持办法

1.对企业、专合组织、农户、带头人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2.对开展青稞、马铃薯、豌豆等传统农作物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并集中生产规模在10亩以上的,按15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五)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办法

对落户我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合社,除享受壤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年加工本地农产品在50吨—100吨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年加工本地农产品在100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办法

在我县注册成立的单位、公司、专合社等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绿色认证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两年开展一次壤塘县农产品标识、包装评选活动,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识或包装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七)农产品销售扶持办法

1.村级电商销售平台扶持办法。对通过电商平台线上年销售我县农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10万元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线上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其它电商销售平台扶持办法。对通过电商平台线上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3.非电商平台农产品销售扶持办法。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八)其它

1.本办法尚未包括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由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实施。

2.由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对任务完成好、发展质量高、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村给予表彰奖励。

三、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

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

(二)责任机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壤塘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农业产业园区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县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农业产业园区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协会、种植大户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对接;会同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兑现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财政扶持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监察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申报农牧民就业、培训项目,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农牧民技能培训和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产业扶持项目及主体申报、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等进行宣传推广;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项目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用工协调、环境治理、纠纷排解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

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工作纳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差的,进行报问责。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理县农村产权交易壤塘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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