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开发区)村便民服务站(室)建设的通知
函字〔2018〕39号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晋办文〔2018〕26号)工作安排,各乡镇(开发区)设便民服务站、村设便民服务室,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机构;
2.按照标准建设乡、村便民服务站(室)(见附表1、2);
3.实行主管领导带班制,窗口职能交叉设置人员不空岗;
4.按照国家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统一门牌风格;
5.建立首问首办、一次告知、限期办结、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二、政策支持
1.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
2.便民服务网络租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3.服务终端设备由市财政统一购置(见附表3)。
三、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进行,具体方法:
(一)各乡镇(开发区)向验收组提交验收申请。
(二)按照建设标准实地查看评估。
(三)验收完毕与被验收单位交换意见。
(四)未通过验收的乡镇(开发区)汇报进行整改。
(五)申请二次验收。
四、验收时间
6月底前,对建设进度快、标准高的乡镇(开发区)进行一次现场观摩,7月中旬验收,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被验收单位。
附件:1.乡镇、开发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
2.村级便民服务室建设标准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乡镇(开发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地
要有专门办公场地,柜台式办公模式,柜台摆放窗口标示牌,柜台外要有必要的便民设施(休息椅等),设置意见箱,门口有“XXX镇便民服务站”牌子。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各乡镇长(开发区主任)和服务大厅带班副职组成的领导机构,根据窗口设置配齐足够办公人员,领导机构、窗口设置及窗口人员进行公示公开;公开办公电话、作息时间;公开监督电话:84323225、市长热线电话:12345。
三、进驻项目
(一)养老保险新增、补缴、注销、变更、转出、转入、
待遇查询及办理等业务。
(二)低保、临时救助、优待抚恤、老龄补贴、孤儿救助、残疾人保障、退役军人登记服务。
(三)一胎二胎证办理、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证办理、再生育办理,办理奖励扶助。
(四)营业执照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注销、增补、换照等业务。
(五)代为群众办理市、乡两级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
(六)其他。
四、规章制度
包括首问首办制、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以及工作人员守则、行为规范、AB岗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网上办公
使用网上办公的窗口,窗口人员需能够熟练使用电脑,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公示。
六、视频监控
大厅内安装视频监控且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科联网。
附件2
村便民服务室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地
办公场地门口挂“XXX村便民服务室”标志牌,须配一台查询机、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部“掌上审批”手机、若干休息椅。
二、组织机构
设主任一名(可由村主任兼任)、代办员一名(由乡镇负责在村里公开选拔,亦可由乡镇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
三、制度职责
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一并上墙。
四、代办人员
在人群集聚场合公开代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及监督电话。
五、工作台帐
建立工作台账,全面记录受理事项及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