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丹棱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安置补助标准按国家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执行。
丹棱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幸福感,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川府函〔2017〕205号)以及《眉山市“农村土坯房改造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眉府函〔2018〕15号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让广大农村群众住上安全房屋,过上幸福日子,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提升收入水平。坚持把农村土坯房改造同脱贫攻坚相结合,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同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相结合,同农村生态环境提升相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主体、自愿自主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改造方式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要制定改造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应拆则拆,不搞一刀切,对修建时间在30年及以上的传统老旧土坯房,要挂牌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实行加固除险;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重建;对应拆未拆的土坯房要依法拆除。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土坯房,公开改造政策、改造条件、审核程序和结果,主动接受监督。
4.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用地要优先选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目标任务
1.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用五年时间完成我县土坯房改造,到2022年完成2784户土坯房分类改造。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的土坯房218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400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2060户,鼓励拆除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106户。
2.2018年完成土坯房改造557户(含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土坯房)、2019年完成土坯房改造557户、2020年完成土坯房改造835户、2021年完成土坯房改造557户、2022年完成土坯房改造278户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情况,精准分类(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各乡镇要认真调查、核实农村土坯房情况,组织开展土坯房评估鉴定,严格区分并统计好四种情况户数。第一种情况: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能够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户数。第二种情况: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无法纳入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户数。第三种情况:应拆未拆(尤其是建新未拆旧的)的土坯房户数。第四种情况: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无人居住的土坯房户数。对第一种和第二种要统计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第二种和第四种要再次区分统计出修建时间在30年及以上的传统土坯房户数,对第二种情况必须再次清理一户多宅的土坯房户数,根据精准分类情况制定分类改造方案。
(二)做好规划,加强配套(牵头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局)
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选址坚持“三避让”,即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建设做到“三到位”,即川西民居风格展示到位、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园林绿化布局到位。加强配套,完善功能集中建设点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通讯、广电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集中点生态、景观、公共服务等建设,让群众享受到城镇基本服务功能。维修加固和原址重建按照“道路通、生态好、房子美、功能新”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做到入户道路硬化,鼓励配套分户式或联户式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设施。
(三)发动群众,有序推动(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针对能够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户)。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不搞一刀切,对修建时间在30年及以上的传统土坯房挂牌保护、提升、活化利用(针对不能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户和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无人居住的)。坚持依法拆除应拆未拆的土坯房。坚持先易后难、分段推进:2018年至2020年,重点改造纳入现行政策补助的土坯房和30年及以上、主体结构基本完好的传统土坯房;2021年至2022年6月底,重点依法拆除应拆未拆的土坯房;2022年12月底以前,对全县土坯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四)强化监管,确保质量(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严格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眉山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重点将能够纳入政策补助农户的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管理。对于建成时限在30年及以上且主体结构基本完好的,农户自愿提升老旧土坯房,进行风貌统一改造。土坯房改造由农村工匠或专业企业组织施工,鼓励采用绿色节能材料。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上级政策补助类
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安置补助标准按国家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执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旧房拆除安置补助标准按国家现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规定执行。对已纳入农村C/D级危房改造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其旧房拆除补助标准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搬迁户旧房拆除安置补助标准按该项目搬迁政策规定执行。
(二)地方自筹补助费
实施2年贴息金融贷款财政支持政策。
(三)补助原则
省市已明确的补助政策与县级全部自筹补助政策,农户不能重复享受。
四、工作步骤
组织实施阶段为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贫困户证等相关材料。
(二)依法鉴定。由县住建局牵头指导,乡镇组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表,作为C/D级危房的依据。
(三)审定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经评议、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经集体评议审定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在村委会予以公示。
(四)签订协议。经村民委员会统一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与村民委员签订协议,明确房屋类型,对标政策、补助标准、旧房拆除、补助兑现等内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实施改造。各乡镇作为土坯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农村土坯房改造技术,强化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
(六)竣工验收。农村土坯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验收后需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七)资金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
(八)资料建档。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坯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成立丹棱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指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工作纪律(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绩效办、县住建局)
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每月巡查、督查和信息报送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督查通报、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各乡镇于每月23日前向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做好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注重工作方法,畅通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维护群众选择权,让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让土坯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确保无非正常上访,无诉讼和社会稳定。
附件:1.丹棱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丹棱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3.丹棱县农村土坯房核实细化统计表
附件1
丹棱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秀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邱鹏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黄琴波丹棱镇镇长
饶正大杨场镇镇长
张开强仁美镇镇长
何迎春双桥镇镇长
张勇张场镇镇长
万节顺龙乡乡长
朱成刚石桥乡乡长
李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卫斌县委农工委主任
宋伟县发改局局长
易玉琴县财政局局长
徐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谌德友县住建局局长
顾建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晓梅县农业局局长
杨义军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黄建军县金融办主任
黄茂兰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谌德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
附件2
丹棱县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乡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合计(户) |
丹棱镇 | 68 | 68 | 100 | 68 | 33 | 337 |
杨场镇 | 53 | 53 | 80 | 53 | 26 | 265 |
仁美镇 | 57 | 57 | 85 | 57 | 28 | 284 |
双桥镇 | 178 | 178 | 267 | 178 | 90 | 891 |
张场镇 | 63 | 63 | 96 | 63 | 34 | 319 |
顺龙乡 | 100 | 100 | 150 | 100 | 50 | 500 |
石桥乡 | 38 | 38 | 57 | 38 | 17 | 188 |
合计 | 557 | 557 | 835 | 557 | 278 | 2784 |
附件3
丹棱县农村土坯房核实细化统计表
乡镇 | 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 | 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 | 应拆未拆的土坯房 | 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 | 合计 |
(能够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户数 | (不能够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户数 | 户数 | 土坯房户数 | (户) | |
丹棱镇 | 40 | 263 | 34 | 0 | 337 |
仁美镇 | 42 | 183 | 26 | 33 | 284 |
双桥镇 | 120 | 714 | 57 | 0 | 891 |
张场镇 | 71 | 149 | 36 | 63 | 319 |
石桥乡 | 21 | 147 | 20 | 0 | 188 |
顺龙乡 | 80 | 385 | 25 | 10 | 500 |
杨场镇 | 26 | 219 | 20 | 0 | 265 |
合计 | 400 | 2060 | 218 | 106 | 2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