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安庆至九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精神,完善国家铁路网布局,提升通道运输能力,促进九江及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濂溪区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五里片区安九铁路九江编组站安置点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214号)
3、《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2号)
4、《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3号)
征收范围
五里片区安九铁路九江编组站安置点城中村改造项位于五里街道,
东至庐岛路,南至杭瑞高速互通,西至京九铁路线,北至三垅村杨湾,共征收房屋面积约6万平方米。
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1、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征收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结构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发证部门重新核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无产权证的以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2、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经有关部门确权后,以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3、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且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作补偿,一律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九江市濂溪区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以料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