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巴中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林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崛起,促进巴中现代林业发展,助力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
稳定承包权。做实林权纠错和林地承包权量化到户。对错登、漏登、重登林权进行核查纠错。对联户承包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将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做细纠纷调处工作,各级成立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将林地经营纠纷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林权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区)。及时对退耕还林地发放《林权证》。全市不动产登记局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健全权籍调查服务机构,尽快实现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
放活经营权。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精神,探索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承包山,按承包林地管理。可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确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需要的,应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等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积极探索农户林权出租、入股等利益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保护、经营开发与林农利益之间的矛盾。
完善权益保护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林权日常动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林权管理有关规定。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完善林业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制定集体林权入场交易激励政策,降低平台交易成本,引导进入交易平台交易。
(二)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对因退耕还林、新建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和水库等,导致新增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防护林和特用林,以及应划而未划为公益林的,经林权权利人申请,可按程序补进公益林。
强化补偿政策兑现。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管理和补偿政策兑现落实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每年补偿资金及时兑现到户。已承包到户的直接打卡到户,集体统一经营的要建立分配、公示、监督制度,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加大化解力度,区划与确权林种不一致的要研究整改、兑现措施,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做好集体天然商品林补偿兑现工作。
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二级以下公益林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加强集体公益林采伐管理,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严格执行国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鼓励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自愿参与交易,促进林业碳汇市场发展。认真执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集体公益林经营管理制度,依法维护经营管理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推广采伐公示、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模式,降低林农生产经营成本。深入推进集体林采伐指标分配改革,完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放活竹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政策,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基地。
(三)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按照“三权分置、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的原则,积极引导、支持和规范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必须尊重林农自愿。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对流转条件、用途、经营计划和违规处罚作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学习成都市崇州经验,探索建立智慧林业、专家大院、“空中农人”(网页名称)、品牌培育、农贷通等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学生、农村能人、农林科技人员等领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和壮大一批重点龙头企业。
探索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林业,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记录。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完善财政支林政策。用好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政策,提高贴息率。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解决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必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支持林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和林业融资风险基金,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基础设施补助和林业融资贷款风险金。各县(区)要探索建立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争取上级对林业经营主体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
加大金融支林力度。支持金融机构采取“林权证”“林权证+森林保险”“林权证+担保”“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等模式抵押贷款。鼓励保险公司完善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创新差别化商品林保险产品,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探索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对风险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和处置。加大对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监管力度,确保惠农政策取得实效。加大对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及林农开展林下种养业小额贷款的支持力度,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
(五)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立足本地优势,围绕助农增收,大力推动核桃、花椒、茶叶、彩叶苗木等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依托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康养人家等优良森林景观及富集的康养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
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加强对“国”字号林特产品品牌的保护利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双品牌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巴食巴适”区域性公用品牌,积极组织申报“三品一标”品牌,鼓励企业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争创工作,推进森林食品认证和森林生态产品创建申报,培育一批具有巴中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林特产品品牌。
(六)强化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加强集体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水平。稳步建立集体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化管理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依托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搭建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健全林地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建立林地经营纠纷调处机构,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仲裁内容,加强仲裁人员培训,提高仲裁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类林地经营权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要引导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工作,将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林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建立健全“专家定点联系到乡(镇)、林技人员包村联户”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大林业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服务组织承担。大力发展“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公司+林农”“龙头企业+服务公司+林农”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模式,逐步建立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物流设施网点布局,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好主要林产品集配中心。依托“巴适巴食”旗舰店,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特色林产品营销流通服务平台。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新兴技术,加快建立“巴食巴适”主要林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研究、探索创新。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林权改革,对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查推进。分管领导要重心前移,把林业改革的具体事项一件一件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林业改革一线组织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承接“管理下移、服务下沉”的相关工作,创新完善“党政主导、市场主力、农民主体”的具体工作机制,使各项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年度改革主要任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委深改办、市委统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等单位要按照分工尽职尽责,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的收集,对改革中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体制机制创新做法、改革举措及涌现的致富能人、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