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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出台,改造对象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2018年07月11日 15:54来源:广安区政府点击量:0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改造对象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广安市广安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广安市广安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函〔20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现场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全区同步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等现有政策,集聚有限资金,优先组织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土坯房改造要以农户为主体,从实际出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改造措施,深入推进实施。

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根据土坯房调查摸底情况,各乡镇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编制土坯房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结合新农村规划,合理实施土坯房改造。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村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原则,注重改建与新建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求实施重建。

4.传承文化,改善环境。突出川东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四好村”创建和幸福新村建设,同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四改三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充分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6.统筹推进,规范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协同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巩固脱贫攻坚期间已实施的土坯房改造整治成果,采取“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改造整治剩余土坯房,力争到2021年基本完成全区6226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

2018年完成改造整治1250户;2019年完成改造整治1250户;2020年完成改造整治1860户;2021年完成改造整治1866户。

三、改造对象及标准

(一)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的土坯房。

1.能够纳入现行中、省各级补助政策的对象户。对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的对象户,按照相应农村安全住房建设要求,通过土坯房维修整治、原址拆除重建或拆除原址易地新建的方式改造农村土坯房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2.无法纳入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土坯房。对无法对标中、省各级补助政策的对象户,经户主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评议公示无异议、乡镇核准后,通过维修整治、原址拆除重建或乡村廉住房方式实施。所需资金由各乡镇统筹区财政2017年下达的土坯房改造资金解决。

(二)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旧房,形成的一户多宅土坯房。对应拆未拆土坯房,乡镇要安排专人现场核实、登记造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限期拆除。

(三)长期无人居住,本地仅一处住宅且有其他居住保障的土坯房。由乡镇负责积极宣传土坯房改造等相关政策,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鼓励引导拆除。

(四)已列入国家及省、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土坯房。结合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政策,鼓励农户进行保护提升,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修缮保护。

四、实施主体

农村土坯房改造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坯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解决改造对象户在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可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改造对象户及时实施土坯房改造。

五、工作重点

(一)摸清家底,分类实施改造。乡镇要统筹组织进村入户开展调查,进一步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锁定农村土坯房最终数据。按照“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区有档”的要求,明确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分类建好拆除、保护、加固、新建台账。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类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文广新局)

(二)科学规划,优化农房布局。将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和“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

(三)广泛发动,科学有序推动。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各乡镇要注重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发动中、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帮扶农村土坯房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商会、在外成功人士回乡为困难群众建新村、修住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在社会各界的带头作用,将各方爱心和善力凝聚起来,解决困难群众建房实际困难;鼓励结亲结对帮扶部门和结对帮扶人帮助贫困群众筹集建设资金和建设材料,减少建房户负担,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扶贫移民局)

(四)强化监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统一监管,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农村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坯房改造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辖区住房安全、社会稳定。严格政策标准,严禁重复享受政策和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六、支持政策

(一)科学规划设计。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将农村土坯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适度聚居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已列入传统村落保护的村,要鼓励农户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坯房进行修缮、修复、加固,有条件的可作为传统土坯房民居维修范例加以推广,也可作为传统文化活动场所或传统技艺传习所,使村落传统文化得以活态传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规划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农村土坯房改造相结合,优先将土坯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盘活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可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加强设施配套。易地扶贫搬迁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等涉及土坯房改造的集中安置点,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补齐短板”和“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教科体局)

(四)整合扶贫政策。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对象”)中需改造的土坯房,分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村建设等项目优先组织实施,坚决不能让“四类对象”因建房而大额负债。以“四类对象”为主的安置点,涉及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的随迁户,可享受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对口帮扶、社会各界帮扶资金,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广安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计生局等相关区级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土坯房改造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改造行动的牵头揽总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既要积极对接上级各部门,大力争取补助资金,又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政策指导、进度推进,确保全区土坯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土坯房改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推进的督查指导,会同区督查办等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执行政策走样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要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每月25日前向区土坯房改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舆论宣传。坚持“舆论引导、宣传先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载体,采取动员会、坝坝会、板凳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政策,让广大群众家喻户晓,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顺利实施、惠及于民。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农村土坯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如有农村产权问题,请咨询广安市农村产权交易广安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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