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开展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哪些可以享受补贴?补贴标准如何确定?补贴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据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其中,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补贴标准为由区县(自治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1种粮食作物)。
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018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7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补贴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通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