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7月10日起,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表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同时废止。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8]135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结合本市实际,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调
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相关问题解答:
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如何调整?
答:按照不同用气类别差异下调
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的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工商业气价适当多降、发电气价按国家水平平降、其他非居民气价适当少降的方式,北京市同时差异化下调了各类非居民气价,适当优化比价关系。
具体下调幅度为,工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将下调0.07元,发电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其他非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1元。价格调整后,预计每年将减轻全市非居民用户负担2.87亿元。其中,工商业用户年减少支出0.99亿元,发电企业年减少支出1.41亿元,供热企业年减少支出0.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