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州市人民政府官网看到,《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市府征{2018}5号)发布,对梅江区金山街经济联合总社,龙丰村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福长村枫一、枫二、照一、照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504公顷进行征地。
具体如下: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8年6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对梅江区金山街经济联合总社,龙丰村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福长村枫一、枫二、照一、照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7.84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5092公顷,合计18.3504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了批复。[详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99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金山街经济联合总社,龙丰村,福长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B17045)。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金山街经济联合总社,龙丰村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福长村枫一、枫二、照一、照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504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8〕99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7月7日起至2018年7月21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