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申请配售公告,表示7月10日起将启动配售申请,至7月25日前,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内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附原文内容“
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申请配售公告
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4号、7号楼具备预售条件,根据《关于规范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实施意见》(兰房字【2018】220号)规定,启动申请配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二、资格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18年7月10日起至7月25日止。
(二)申请范围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辖区内城镇户籍人口。
(三)申请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城关区房产管理局:城关区雁南路2268号(城关区政府雁滩安居小区院内房产局1楼)
七里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98号(七里河区政府院内大门正对面大楼3楼305室)
安宁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安宁区住建局3楼301室)
西固区房产管理局:西固区桃园小区东大门(公园路201号2楼205室)
(四)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近郊四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4平方米;
3、单身提出申请的,必须年满25周岁。
(五)提交材料(查看原件、留存2份复印件)
1、《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4、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租赁证;租赁他人住房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入户调查证明)。
(六)受理审核
1、申请。两种申请方式(线下或线上):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资料。
(2)登录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lzfc.gov.cn/),点击右下角“在线服务”栏目中的“保障房资格申请”,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后,可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扫描二维码,
点击在线服务栏目中的保障房资格申请,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后,在线提交申请。(线上申请之后,申请人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资料,以便核查。)
2、初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途径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3、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确认准购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配售程序
(一)组织摇号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限价商品房申购家庭组织公开摇号。限价商品房准购家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入围选房人员和选房程序。对符合准购条件的劳模、引进人才等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优先摇号配售。
摇号过程邀请监督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公证员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新闻媒体、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符合条件的入围选房人员核发带有选房顺序号的《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选房证》。
(三)现场选房
准购人持身份证、《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选房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房。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缴纳购房首付款,与甘肃光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相关购房手续。逾期未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权属规定
限价商品房在配售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出售限价商品房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由开发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上由登记机关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
五、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2662189
安宁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7532958
和顺乐居限价商品房销售中心 电话:8383111
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经济适用房管理处:
(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 电话:4607685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