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末,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政府发布农村空置危房和 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实施方案,表示宅基地复垦费用原则上参照土地整治项目,按 4000 - 6000 元 / 亩予以补偿。
附实施方案原文内容:
民乐县农村空置危房和
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 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张掖市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 结合我县实际 , 现就开展农村空置危房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 ,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和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优化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格局,提升国土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拆除危房、占新拆旧、一户一宅、搬迁复垦、明确范围、按期完成”的工作方针 。 开展农村空置危房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 , 同步推进其他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探索建立农村旧宅基地复垦、退出长效机制 , 依法消除一户多宅 , 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 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
三、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原则。 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分类处置,具备复垦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宜生态则生态。
(二)危房拆除,占新腾旧原则。 以空置危房拆除和宅基地有偿退出为重点,统筹推进空置房屋拆除和安置区住房建设工作,搬迁后群众原有的宅基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的耕地等资源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原则。 将满足和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范围。
(四)有偿拆除,保障权益原则。 在支持农村空置危房和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同时, 鼓励群众自行拆 除空置房屋后将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复垦。对积极拆除空置房屋及附属设施,并进行复垦复绿的,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和奖励。
(五)协作推进,公开公正原则。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空置危房拆除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的实施主体,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退出复垦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精准管理,拆除和复垦处置要实现人、地一一对应。农村空置危房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严格执行统一标准 , 违法、违章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 , 腾退时限、腾退标准、补偿奖励政策要公开透明 , 接受社会监督。
四、拆除复垦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空置危房和宅基地全部列入拆除退出范围。
(二) 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获得安置住房的农户,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必须在搬迁入住稳定脱贫后,由各镇在群众自愿基础上,组织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危旧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常年在外定居、务工、创业的农户 , 原有旧房常年闲置的, 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 由所在镇政府鼓励拆除。
(四)已 搬迁入住农村小康住宅楼的“一户两宅”农户,由镇、村组统一规划新建集中仓储和养殖小区后拆除原住房。
(五)其他自愿拆除旧房并退出宅基地的。
(六)已拆除旧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鼓励退出。
五、验收标准
原有宅基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包括住房、厨房、圈舍、厕所、花园及硬化的院场和道路等) , 复垦后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要求。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镇组织召开镇村两级动员会,深入宣传空置危房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镇要以村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空置危房和宅基地地点、数量等基本情况,对符合退出复垦条件的将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和非搬迁户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分步实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 组织实施阶段
县国土局在各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危房拆除占新腾旧、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有偿拆除保障权益、协作推进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民乐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明确空置危房拆除及复垦范围、复垦后耕地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资金筹措和调整方案、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及使用方案等内容。各镇按照方案立即启动空置危房和宅基地退出复垦工作,做到合理合法,减少纠纷,消除矛盾。空置危房拆除工作于2018 年 6 月底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根据入住时间分年度完成;非搬迁户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分年度同步推进。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确保施工环境良好,做好拆除垃圾、附着物清除外运工作。拆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拆除区复垦地块的耕地质量和数量,并落实好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阶段
每年度农村空置危房和宅基地退出复垦工作结束后,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照各镇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台账、年度计划 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兑现补偿费用和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督查考核局、县统计局、县农委、县水务局、 县易地扶贫搬迁 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 )
七、 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1 .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于搬迁腾退后集中连片的旧宅基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腾出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易地搬迁安置。结余指标在甘肃省增减挂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所得收入由县财政部门统一专账管理,优先用于危房和空置 房屋 拆除、宅基地复垦补偿和新建安置区建设。
2 . 搬迁入住农村小康住宅楼的“一户两宅”农户 ,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以村组为单元,就近规划连片建设集中仓储和养殖小区,同时拆除原有旧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优先办理农村小康楼不动产权证。 . 严格控制“一户两宅”,对腾退或改造为仓储设施、农具存放场地和养殖小区的旧宅基地,国土部门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农村小康楼不动产权证;对不腾退复垦或改造的,不得为农村小康楼办理不动产权证。 .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偿转让旧房拆除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平台公司按照自愿的原则,流转或者有偿取得拆除后的土地经营权。 (二)补偿和奖惩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群众退出空置房屋和宅基地并实行奖励措施。
1 . 空置房屋拆除费用参照《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预算定额》房屋拆迁计价确定,原则上按照土木结构住房 70 元 / 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 90 元 / 平方米、附属用房 30 元 / 平方米计发。
2 .宅基地复垦费用原则上参照土地整治项目,按 4000 - 6000 元 / 亩予以补偿。
3. 鼓励村组及农户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复垦后达到耕种条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拆除费用的 50% 给予奖励。
4. 拆迁腾退后需要对相邻农户围墙进行加固改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原则上每米不超过 30 元)。
5. 凡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入住稳定脱贫后未完成旧房拆除 的,已分配的安置房暂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享受补偿奖励政策。
6. 待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结束,对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实施后,优先为旧房拆除农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 “ 一户两宅 ” 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7. 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补助奖励费用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中统筹列支;不足部分和非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奖励补偿费用由县住建局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资金中统一列支。
(三)产业扶持
对于相对集中连片搬迁的地方,按照土地承包责任制将土地集中起来开发管理,重点推行大户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经济产业;其他农户可根据意愿委托集中管理经营或者自行发展设施农业、订单农业、林果经济林等产业。
(四)优先享受退耕还林(草)政策
对于有意愿造林的农户,优先将复垦后的土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计划,享受相应的政策。
(五)优先支持“三变”改革
农村空置 危房 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是全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的有效实践。要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等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资源变股权,让沉睡资源活起来;采取集中投入、产业带动、农民受益等方式,实现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资金变股金,让分散资金聚起来;通过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让资金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现增收致富。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农村空置危房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加快农村空置危房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成立民乐县空置危房和 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 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 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 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流转或其他方式,有偿取得农民宅基地及退出复垦的土地。各镇要确定推进试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村为单位试点和在条件成熟的村全面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拆除及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进程。要结合国家拓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政策机遇,积极探索由县级平台公司统一流转经营腾退复垦后的土地的模式,农户复垦后的土地作为股金资本进行入股,参与盈利分配,实现农民当股东、年年能分红的目标。
(三)加大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和各镇要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 , 向群众告知腾退范围、腾退时限和腾退奖补标准等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通过对耕地管理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户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农村空置危房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作为重点考核内容,采取“月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办法,建立督办问责机制,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延伸阅读:
民乐县隶属于甘肃省张掖市,地处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中段,张掖市东南部,县境东与山丹、永昌二县接壤,南与青海省祁连县、门源县相连,西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交界,西和西北同张掖市甘州区毗邻。地理坐标在东经100°22’59”~101°13’9”, 北纬37°56’ 19”~38°48’17”之间。东西宽73.8公里,南北长95.4公里,总面积3678平方公里(2013年)。人口23.08万(2013年),2007年,民乐县实现生产总值16.58亿元。民乐县有海潮湖生态度假区、扁都口生态休闲旅游区、土牛城遗址等著名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