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在试点入市了,而其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成为了关键一环,那么具体有哪些政策呢?这个我们可以参看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具体来看:
1、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2、哪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这里具备入市条件是指,尚未入市但已经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具备开发利用的基本条件,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权实现时土地可以入市的情形;尚未入市但改革前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市手续,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
3、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2)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3)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
(4)擅自改变用途的;
(5)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
4、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还要满足哪些条件?
(1)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属证书并可办理抵押登记;
(2)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
(3)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
(4)具备入市条件的,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会核实哪些内容?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2)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合法的还款来源;
(3)抵押财产是否真实有效、产权清晰并取得合法权证,相应手续是否合法齐备,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4)抵押财产价值评估是否合理;
(5)抵押财产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用途管制;
(6)抵押财产是否符合当地流转交易政策规定,是否容易处置变现,是否存在影响抵押财产处置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6、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持以下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3)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证书;
(4)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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