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济宁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表示非居民用水量分为三档,超定额的可实施加价制度收取,且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他县市区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用水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执行现行基本水价)
第二档水量为不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
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
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
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5倍
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5倍
加价形成的收入用在何处?
纳入同级财政,“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支出。
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执行时间
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他县市区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原文内容:
《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及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起草了我市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现就《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8年6月19日前反馈至市物价局。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济宁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2785018;电子邮箱:sdjnwjjgk@126.com
附件:《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物价局
2018年6月8日
关于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
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城镇非居民(含特种行业,下同)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他县市区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二、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
1.分档水量。按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第二档水量为不超过行业取水定额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第二档水量部分。
2.加价标准。(1)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
(2)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5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5倍。
三、加价收入管理
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纳入同级财政,“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支出;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城镇公共供水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确定具体非居民用水定额水量和计费周期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完善配套措施,探索激励机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基础条件。积极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用户定额(计划)内用水的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
3.强化督导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跟踪分析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群众和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播正能量,推动形成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