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答问中负责人表示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为京津冀及周边等,那怎么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表示,2013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五年来,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但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短板,亟需通过全力攻坚,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分析论证、广泛听取专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三年行动计划》,并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及部分企业意见,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在答问中负责人提到,《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思路是“四个四”,即突出四个重点、优化四大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实现四个明显。在工作领域上,突出四个重点;在任务措施上,优化四大结构;在制度保障上,强化四个支撑;在实施效果上,实现四个明显。
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什么?
关于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负责人表示,《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年行动计划对于落实地方部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提出,《三年行动计划》中各项措施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规定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工,落实“一岗双责”。
《三年行动计划》还强化了考核问责有关内容。明确规定,要对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生态文明荣誉称号等,并要求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是如何确定的,目前这些区域的污染状况如何?具体成因是什么?
负责人在答问中表示,从2017年全国PM2.5年均浓度的空间分布来看,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西北部是我国PM2.5浓度较高的区域。
五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显著改善,但仍为全国平均浓度最高的区域。汾渭平原11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65ug/m3,仅次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同时也是全国二氧化硫浓度最高的区域。长三角区域虽然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但优良天数比例为71.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集中优势资源,优先解决污染最重地区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将重点区域确定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三大区域。
如何坚持源头防治,调整优化 “四个结构”?
负责人在答问中指出,《三年行动计划》强调,要坚持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有减有增。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减少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三是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减少公路运输量,加快货运铁路线建设,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淘汰老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三油并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四是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增加有机肥使用,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综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