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勐腊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申请2018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对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做了详细说明,快来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腊保办发〔2018〕22号
公 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
为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及《勐腊县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保健〔2014〕317号)和《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等规定。现将申请2018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为勐腊县的城镇居民。
(二)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980元以下(含980元);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经鉴定为危房、临时房、简易房的不受面积限制);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未领取过房改住房补贴。
二、其他规定
(一)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二)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起3年内有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分割、离异等)房屋行为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原则上不得跨乡镇、街道、农场申请。
(四)离异前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的,离异后任何一方暂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五)不配合审核或不按要求提供证明、证件以及无法取得联系以至无法开展审核工作的申请家庭,视其为弃权,将取消其本轮审核资格。
三、申请时限
自2018年7月2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民政办(城建所)、农场管委会生产队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家庭成员的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各两份);
(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场)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无住房的申请家庭需出具租房协议。
(三)家庭成员为两地以上户口的,还应提交其它成员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四)应选择提供的证明:1.低保证;2.劳动合同;3.暂住证;4.工商营业执照;5.烈属证明;6.重度残疾证明;7.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六、相关规定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必须提供现住房租赁合同,无住房合同的,不予以发放。
(二)所涉及相关情况须如实申报,如有隐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保障性住房。
请同时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于申请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提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先龙 15198447911
勐腊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延伸阅读:
勐腊县,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下辖县之一,县境位于西双版纳自治州东南部,总面积7056平方千米。勐腊县境东、南被老挝半包,西南隅与缅甸隔澜沧江相望,西北紧靠自治州首府景洪市,北面则与普洱市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相邻。2010年,勐腊县总人口为28.17万人。勐腊县是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县份之一,共有26个少数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少数民族人中占全县总人口的70%。主要少数民族有傣、哈尼、瑶、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