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威市制定并出台《宣威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详细内容如下:
宣威市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 2017—2019 年脱贫攻坚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 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17〕101 号)要 求,为全面解决 2018 年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出列镇、村的其他三类贫困户安居问题,结合宣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 年年底全面完成本年度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出列镇、村的其他三类贫困户 C、D 级危房改造,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本年度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 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统筹、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3. 扎实推进。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建房致贫、返贫。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核实改造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上级下达的 2018 年脱贫任务计划,认真核实对象,精准认定危房,本年度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做到应改尽改。
(二)科学编制实施计划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编制本乡(镇、街道)2018 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前开展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完成时间要提前或至少同步于脱贫时间。
(三)推行适宜的改造方式
1.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C 级危房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 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要结合实际,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
2. 兜底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民政部门提供名单为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购买闲置农房、利用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3. 探索危房改造新方式。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结合农户自建、统规联建,组织协调好工程队选择、建材采购、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节约建造成本,强化居住功能。
4. 按曲靖市脱贫攻坚指导组对宣威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加固改造资金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统筹考虑用于房屋室内整洁度的提升和居住环境的改善。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D 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方米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 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方米,不得低于 13 平方米。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关键主体结构施工和保持传统外观风貌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安排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于拆除重建的房屋,必须要求农户“打二建一或打三建一”,经济条件好转后,再扩建。不按照面积要求或农户举债建设大面积房屋的, 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范畴。
(五)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
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我市 7 度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资金补助和管理
(一)资金补助
根据 4 类重点对象的数量及贫困程度,针对 C、D 级危房数量比例、改造方式等实际,按照三种改造方式(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保障)、家庭贫困人数、拆除重建面积下限要求,拆除重建、兜底保障按照《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 2017—2019 年脱贫攻坚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办发〔2017〕101 号)的补助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补助,加固改造补助资金提高到户均 18000 元,其中 3000 元用于解决黑楼杆、黑墙壁、土地板及房屋室内整洁度的提升和居住环境的改善等。
(二)资金管理
1. 加固改造:乡(镇、街道)可以推荐有资质的建筑工匠和施工队伍;由危改农户与其自愿签订施工协议,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根据农户房屋实际情况(一户一方案),实行差异化补助。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建筑工匠或施工队。
2. 拆除重建: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财政所通过一折通直拨到户。
3. 兜底帮建:乡(镇、街道)要推荐有资质的建筑工匠和施工队伍;由危改农户与其自愿签订施工协议,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资金拨付方式可以与加固改造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工作要求,确保加固改造比例必须达到 50%以 上,确保 2018 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往年脱贫仍居住危房的农户;优先安排 2018 年后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保障其他三类人员进行危房改造。对已提前开工实施的危房改造对象要组织逐户核查,其中不属于4类重点对象或拆除重建的面积未按要求建设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摸清 4 类人员危房存量,分级分类进行补助。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将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类摸清 4 类人员危房存量, 按要求测算补助金额,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分配。
(三)注重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的需要, 其中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 坚持以加固为主, 倡导“修旧如旧”的改造方式。要结合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改造(新建)后的农房要体现当地特征、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
(四)严格把关,确保廉洁。要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 危改领导小组要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程序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确实将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用到 4 类重点对象人群中;驻村扶贫工作队要深入农户,组织、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工作,对于贫困户身份危房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得安排危改指标和补助资金。要加大审计和督查检查力度,审计局要对相关乡(镇、 街道)按年度进行专项审计,市纪委、市监委要组织专门队伍按季度进行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迫究,严防重复享受危改补助、套取补助资金、向不符合要求对象发放补助以及假借名义收取各类费用或索要好处费问题发生。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和惩处。
(五)时间要求。2018 年危房改造任务须于 2018 年 12 月30日前竣工,其中往年脱贫仍居住危房的危改户须于2018 年 6 月底竣工。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引 导农户自主改造、互帮互建,统筹推进工作。
(二)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和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坚持一户一档,核实一户、建档一户,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台账,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要求。 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云纪发〔2017〕9 号) 要求,抓好各项机制建设,市纪委、市监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