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了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后我区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0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进行了安排。
据了解,门站价格理顺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居民用气已实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都顺调0.18元。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经并轨的市县(区),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不作调整。
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气价格不调整,由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承担。
政策全文如下:
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8]14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西部销售公司宁夏代表处、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并轨后我区基准门站价格为1.40元/立方米。
二、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的安排。这次门站价格理顺后,我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0.1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居民用气已实行阶梯气价)都顺调0.1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经并轨的市县(区),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不作调整。
三、城市低保户增加支出的解决办法。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气价格不调整,由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承担。
四、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按联动机制进行。根据自治区政府2015年召开的第56次常务会议精神,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方案中提出的“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
五、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理顺本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6月15日前调整到位。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政策顺利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6月6日
名词解释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通知,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