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一种不动产在私人财产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有关土地的违法案件和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国土局和有关专家提醒,我国院落式住宅仍占多数,院墙相连,房屋紧挨,巿民在办理土地证时,切莫忽视“四邻签字”。
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现场调查、测绘时,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并签字认可。对于没有执行该规定的土地登记行为,相关当事人完全可以以该行政行为有瑕疵和违反相关规定为由申请该土地登记行为无效,并申请撤销所颁发的土地证书。
据相关人员介绍,不按照规定组织四邻指界、签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工作人员不负责,对四邻签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是明知其重要性,但为了省事,就少了这道程序;二是土地权利人为方便,图省事,找来假的四邻代签,却不知,一旦遇到纠纷,吃亏的还是自己。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避免的,关键还是工作人员负起责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权属和身份的审查关口,同时还要土地权利人重视自己权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