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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林地生态补偿标准:2018年30元/亩·年,2019年50元/亩·年,2020年起70元/亩·年

2018年06月29日 14:43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山东实施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其中,林地生态补偿标准在国家规定的15元/亩·年补偿标准基础上,2018年提高至30元/亩·年,2019年提高至50元/亩·年,自2020年起提高至70元/亩·年。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脱贫攻坚、生态公益岗、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生态经济发展和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其中用于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部分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

附: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实现南部山区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机结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立足于南部山区生态功能定位,按照体制创新、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建共享的思路,健全区域性全要素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补偿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补偿主体多元化,建立科学长效的南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南部山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生态脱贫。坚持生态补偿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生态保护与美丽乡村相结合、长期目标和短期任务相结合,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修复,探索生态脱贫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路径。

(二)科学界定,合理补偿。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南部山区的生态系统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三)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以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补偿为突破口,将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向南部山区倾斜,探索实行对南部山区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有步骤、有计划地完善补偿机制。

(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政府承担纵向补偿责任,增加公共财政对南部山区的生态补偿投入;各生态受益地区政府承担横向补偿责任,通过资金补助、对口支援等方式对南部山区进行横向补偿。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工作,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

三、工作目标

2018年,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资金政策,对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一批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同时将生态补偿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多渠道促进群众增收,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重视林地、水流、耕地、山体等生态资源保护,通过生态补偿促进南部山区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到2020年,通过科学实施生态系统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研究分析,提出公平公正、切实可行且覆盖全要素的南部山区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实现区际间生态补偿要素流动互通,构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南部山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匹配的动态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补偿促进脱贫攻坚取得成效,让贫困群众深切感受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领域生态补偿。

1.林地生态补偿。南部山区公益林(不含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标准在国家规定的15元/亩·年补偿标准基础上,2018年提高至30元/亩·年,2019年提高至50元/亩·年,自2020年起提高至70元/亩·年。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脱贫攻坚、生态公益岗、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生态经济发展和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其中用于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部分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2.水源地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建立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等生态受益区对南部山区的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受益区财力和受益程度综合测算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建立区际间生态补偿协商机制,探索建立对口协作、产业转移、贫困人口对口扶持、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补偿方式。(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二)支持生态产业发展。

1.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在新建绿色农业生产示范区内,实施节水、减肥、控药、清洁田园措施。一是减少化肥用量。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启动生物有机肥补贴,对已登记的商品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投入品按照最高不超过供价30%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控制农药用量。实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新型农药补贴等措施控制农药用量,对列入目录的生物制剂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以及新型剂型等新型农药按照最高不超过购买金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三是开展清洁田园建设。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开展废弃农膜和化学投入品回收等工作,落实1个项目主体建设1处化学废弃物收集点和1个绿色农业生产示范区建设1处综合处理点的要求,每处按照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2.支持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依据南部山区旅游规划,对允许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集群,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生态型乡村旅游集聚带建设。每年重点扶持1—2个乡村旅游集聚带,并完善旅游经营性设施。(牵头单位: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3.支持发展碳汇经济。加快发展碳汇经济,支持南部山区开展碳汇开发和参与碳汇交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三)加强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建设。

1.根据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标准且有利于南部山区生态保护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2.加强南部山区重点渗漏带保护与修复。实施“泉泸—钱家庄”和“店子—二仙”重点渗漏带生态修复,保护恢复重点渗漏带的渗透补给功能。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对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修改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建设范围等措施,减少和降低对重点渗漏带的影响;已开发建成项目,要采取生态修复或逐步迁建等措施,减少和降低对重点渗漏带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3.加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按照预防保护、生态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在三川上游开展水土保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综合治理、生态自然修复、面源污染防治、垃圾处置及沟(河)道边综合整治。在南部山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每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4.加强荒山造林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将南部山区荒山造林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元/亩。制定科学规划,尽快完成“4.17”森林火灾山体植被恢复。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科学设置防火通道、隔离带和瞭望塔等,实现林区交通道路微循环。实施重点林区引水上山工程,加强森林防火蓄水池和小塘坝建设,有效收集雨水,实现蓄水抗旱、涵养水源、防火、农灌等多种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5.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在南部山区实施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在仲宫、柳埠、西营三镇(街道)驻地建设规模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对靠近镇(街道)驻地且具备接入条件的村庄,污水接入镇(街道)驻地统一处理;远离镇(街道)驻地、沿峪沟分布的村庄群,在村域联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远离镇(街道)驻地、位置独立、居住集中的村庄,在村内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在村内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完成仲宫街道驻地及卧虎山水库周边村庄污水治理;2019年完成柳埠街道、西营镇驻地及锦绣川水库周边村庄污水治理。对南部山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关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南部山区“五化”工程(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全面提质,巩固提升南部山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实施南部山区农村环保整治项目,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7.开展25度坡以上村庄生态搬迁,拓展生态保护空间。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与配套政策相结合方式,采取土地置换、流转、投资入股等多种措施,逐步引导25度坡以上村民向城镇和重点发展的中心村聚集安置。同时,加大教育、卫生、商业、环保、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村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8.加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传统村落名录,维护传统村落现有格局。保护传统村落内自然植被、山体绿化、河流水系及河塘沟渠,维护好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分布情况,制定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计划,加快传统村落内文物建筑修缮修复工作,对村庄内的建筑形式、色彩等提出具体要求,对景观破坏较大的房屋予以拆除。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户外运动、民俗展示等产业,激发传统村落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四)以生态补偿推动脱贫攻坚。多渠道开辟扶贫公益岗位,整合南部山区护林员、保洁员、河道员等生态公益岗位,优先聘用符合行业要求的贫困人口。实施南部山区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建设时,尽可能面向当地贫困人口和群众提供劳务用工就业机会,千方百计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推进扶贫及各项惠民政策向南部山区倾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就业办、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工作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完善政策,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从政策上、机制上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实现南部山区生态补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借鉴国内外在生态补偿方面的成功经验,坚持改革创新,从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资金渠道等方面入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南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

(二)加大资金支持。建立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偿机制,保障南部山区基本运转和生态保护。市财政对南部山区实行定额补助,按照财力情况和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人员经费、运转经费以及民生政策落实等刚性支出情况核定补助金额。市以上新出台的民生政策和提标扩面支出,需南部山区配套部分由市各部门相关专项给予保障。市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优先向南部山区倾斜投入。建立生态保护及补偿资金整合投入机制,每年8月底前研究调度南部山区下一年度资金整合投入方案,并将分部门计划落实到市相关部门,由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与市相关部门进行对口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与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南部山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建立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南部山区转移支付力度。中央、省对南部山区的各类脱贫项目,需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到位。市级项目所需资金由市相关部门足额安排,不再设置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三)增强科技支撑。从生态系统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出发,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对南部山区生态环境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摸底,开展生态环境价值评估,积极探索建立可量化、可评价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对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情况、效益情况和政策性补助资金兑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审计,切实将南部山区生态补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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