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旌阳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八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德阳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
(试行)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德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于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电梯增设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应尊重现状及规划要求,实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政策支持、依法合规”的原则。资金渠道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电梯增设应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等相关规定。电梯增设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并保持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电梯增设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电梯增设工程施工审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支付财政补贴资金等相关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电梯增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
(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电梯增设工程的消防咨询、监督和审批工作。
(四)市质监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使用登记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电梯增设工程财政补贴资金复核和预算安排,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给市房管局。
(六)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电梯增设工程相关配合工作。
四、实施条件
(一)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同意。
(二)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电梯运行技术质量、消防间距、安全疏散及防盗安全等要求。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四)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
(五)不属于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
五、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需的资金,采取下列方式筹集并公开接受监督:
(一)由增设电梯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按照规定和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补贴资金。
(五)社会投资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六、实施主体及其职责
(一)同意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所有业主可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也可委托既有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
(二)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初步方案
实施主体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电梯增设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内容应包含:
1.电梯增设工程费用筹集方式;
2.电梯增设配置方案,包含电梯品牌、运行参数、配置内容等;
3.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分担方式,包含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及增加的物业收费等;
4.电梯运行维护委托单位及方式。
(二)签订协议并公示
初步方案经该单元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占用其他业主权益的应同时征得该业主同意),形成电梯增设协议书。实施主体应当在本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电梯增设的有关事项,公示期15天。公示内容包括该单元房屋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电梯增设的证明材料、电梯增设初步方案等。同时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
(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实施主体应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增设电梯。
(四)办理建设工程前期审批手续
实施主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审批电梯增设方案。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并在预留电梯井安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如消防等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需要办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污等手续的,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
(五)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实施主体应委托该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前期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电梯增设工程施工图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
(六)委托施工及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确定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后实施主体应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
(七)施工安装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安装企业实施。实施主体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电梯增设工程完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并申报监督检验。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八、使用管理及维护
电梯使用单位(共有人)要按相关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九、产权归属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后产生的新增建筑面积,属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新增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不征收增容地价,不进行产权分摊。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电梯增设运行维修费等相关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十、财政补贴
(一)补贴依据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6〕418号)规定实施。
(二)申请补贴程序
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持电梯增设协议书、规划审批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电梯使用登记资料、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德阳市房管局申请补贴。德阳市房管局审查合格后支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
以电梯停靠6个楼层为基准,每部电梯补贴1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的建筑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每增加1层停靠楼层增加补贴0.5万元。6层以下(不含6层)财政不予补贴。
十一、宣传引导
市住建局要加大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宣传和解读。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协调工作。
十二、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