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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6月29日 09:03来源:古蔺县政府点击量:0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府办〔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古蔺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古蔺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泸州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泸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央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和我县农村环保工作实际,按照“统筹资源、建管并行”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一)明确任务,层层落实。摸清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当前污染和治理的重点难点及今后的风险隐患,合理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结合水污染治理与“水十条”目标任务以及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上下级、部门间联动,形成合力,扎实推动,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要统筹资金,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投入效益。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等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系列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全面小康任务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泸州市下达我县的黄金村(二郎镇)、福来村(德耀镇)、石宝村(石宝镇)、水口村(水口镇)、白沙村(双沙镇)、大寨村(大寨乡)、向阳村(大寨乡)、团结村(箭竹乡)、富强村(箭竹乡)、新市村(桂花乡)等1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善乡镇环境保护机制。实施整治的村庄,四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三)基本原则。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交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管理资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三、工作安排

(一)2018年4月。各乡镇根据下达的具体任务量,针对村庄四项指标不达标问题编制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2018年5-10月。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2018年11月。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准备四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水务、农业、林业、环保、卫计、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王洪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等。相关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确保该项工作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相关乡镇、村组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传播载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推广绿色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培养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加大项目投入。健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相适应。完善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吸引和撬动国有资本、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等参与乡村建设运营。发动农民筹资筹劳,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结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经验做法。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四)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乡镇和村组建立村庄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长效管护制度,制订并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村民自治,畅通民主渠道,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乡镇政府落实机构、人员和相应经费,创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模式,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验收。同时设立督办卡,对各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管理机制完善的乡镇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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