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农村土地改革受到各方关注。特别是涉及到的宅基地改革,但是农村的房子也不是城里人想买就能买、有钱就能买的,城里人为什么不能买农村宅基地?
下面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国务院参事、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杜鹰,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桂华为大家解读这个许多人关注的热点。
陈锡文:
首先从根上说,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能够在本村拥有一块宅基地的人,必须是集体成员。
另外,农村的宅基地是有保障性质的。法律规定,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而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占有、使用权,没有收益权。因此,非成员通过买卖获得这个保障性的权利是对成员权利的侵犯。
再放到更广阔的角度来讲,什么叫城市什么叫农村?农村不是搞建设的地方,农村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提供农产品,二是提供生态环境产品,这才叫农村。农村的建筑,是农民自身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
农村绝对不是说,我看着哪儿好就随便弄一块地。这并不是因为我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才这样,全世界的国家地区都一样。
杜鹰:
如果农民进城打工,可以把宅基地的使用权让步,这样可以增加财产性收入,但是前提条件是不允许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桂华: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城镇化,还没有进入逆城镇化的阶段,主要还是通过人口向城市流动来促进城镇化,再加上目前农村的土地利用率要低于城市,所以从两个角度来讲都是促进农村人进城的。
对于城里面的人,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来解决兜底问题,城里人下乡买宅基地既不属于保障性质也不属于改善性质,它是属于较少人的个人需求,我们现在的土地政策还不允许这个情况。我国目前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是社会稀缺性资源,农村宅基地买卖很容易出现反悔现象,买卖交易的隐患不小。比如我买一块地,废弃了荒在那里行不行,这是不允许的。现在城里面对建设独栋别墅的土地批准已经很少了,住房问题还没解决之前,是不允许你去解决“乡愁”问题的,我们国家还没发展到这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