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市2018年夏季高温津贴保持不变,发放办法是: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发放日期:6月—9月
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时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发放条件:室外 / 33℃
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环境提供劳动的,应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1、露天工作;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发放标准:200元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标准为每月200元。
发放人群: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特殊情况:极端高温,保证休息
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