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表示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内购买的全装修商品住宅,购房人可申领房款总额0.5%的补贴。
关于《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市场消费,市房管、财政、国土、建设、地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市区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实施细则》,现就执行过程中,对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完善全装修手续等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商品住宅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增加或提高全装修指标的,建设单位需及时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全装修内容,并办理图审、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按照通房发【2016】15号文件中有关补贴办理流程的要求执行。
2、商品住宅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开工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或提高全装修指标的,建设单位需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全装修内容,并办理图审、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后,按照通房发【2016】15号文件中有关补贴办理流程的要求执行。
3、项目已竣工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或提高全装修指标的,建设单位需按照二次装修要求办理审图、招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后,按照通房发【2016】15号文件中有关补贴办理流程的要求执行。
4、以上三类项目办理全装修商品住宅补贴的其余事项,包括: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实施起始时间等按照通房发【2016】15号文件执行。
5、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除提供竣工备案证明和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全装修情况外,还应提供全装修详细清册和承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备注栏中予以加注“全装修商品住宅”。
6、属于商品住宅价格备案范围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全装修房名义办理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手续。
7、细则实施截止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在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并通过网签备案的,可以申领该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