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米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完善小区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六有一改善”(六有:水、电、道路、路灯、停车位、安防设施;一改善:改善居住环境)为重点,坚持“先民生、后提升、先急需、后完善”的思路,着力完善基本功能、基本设施,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居住基本条件得到改善,品质得到一定提升,管理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主体
老旧小区改造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不搞政府强制,激发居民热情,大家事大家定,尊重多数人意见,自主决策、自主改造、自主管理。
(二)坚持问题导向
老旧小区改造着眼于解决首要问题,缺什么改什么,先民生、后提升,满足基本功能。
(三)坚持分类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不搞“一刀切”,结合每个小区实际和规模,分类提出方案,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四)坚持自主优先
居民意愿较强、思想发动好、参与度高、积极性高、自主性强的老旧小区优先实施改造。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改造实施小区。
(五)坚持政府补贴
凡是列入改造小区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实施改造。在居民出资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补贴。
三、改造范围和内容
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围绕环境基本功能改善和管理提升两个目标,完善“水、电、道路、路灯、停车场、安防设施”等基本需求,将县城区建成年代较早、居住环境较差、配套基础实施不全或建筑物破损、无障碍设施和适老性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未纳入“十三五”棚改规划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楼本体和小区公共部分。
楼本体改造内容:对楼内水、电、气、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进行光纤入户改造;对楼体进行清理、清洗粉刷、外墙渗水处理、屋面防水等。
小区公共部分改造内容:拆除违法建设,补建绿化,修补破损道路,完善公共照明,更新补建信报箱,维修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无障碍设施和适老性设施改造,补建停车位,增加便民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架空线入地,进行水、电、气、通信、光纤入户等线路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完善安防、消防等设施。
四、资金筹集
老旧小区的改造资金采取“居民自筹+政府补贴+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集,根据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改造小区的改造总投资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改造总资金的80%。
五、工作任务
(一)实施主体
老旧小区改造主体为小区业主,各小区居民自己推荐或选举热心公益事业、组织带动能力强、公平正义的居民建立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具体人数由社区居委会确定。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负责改造小区宣传、发动、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做好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统筹和协调,指导改造小区制定改造方案,对改造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等。
(二)实施步骤
米易县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采取“居民申请、社区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实施。
1.启动准备阶段
(1)加大宣传,做好小区调查摸底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加大舆论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意义,积极配合支持工作。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和小区内涉及的单位、网格员、社区民警组成摸底调查小组,对辖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居民改造意愿、改造内容、改造方式、资金筹集和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等内容。经摸底调查后,将居民支持率在95%及以上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小区改造采取竞争申报的方式确定,居民自筹资金比例高的优先考虑,每年确定1-2个试点小区。
(2)结合小区实际,形成改造初步方案
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在县住建局和相关单位的指导下,形成改造初步方案,公开征求群众和本小区业主意见后,由社区居委会形成统一意见,向县住建局提出改造申请。改造初步方案应包括改造内容、改造方式、资金筹集方式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2.改造实施阶段
(1)拟定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确定改造小区的改造初步方案,由社区居委会会同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改造方案设计、编制简要施工图和清单等工作。简要施工图和清单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经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签字认可后,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改造方案、简要施工图和清单进行审核,审核完善后工程量清单报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后确定的金额作为政府补贴的依据,同样也作为居民自筹资金和公共收益补充资金预计筹集总额的依据。
(2)组织施工建设
按照审定的改造方案、简要施工图和清单,由小区所在辖区的社区居委会作为项目业主,按照改造方案中明确的建设模式和建设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应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并将招投标结果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县住建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代表负责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增量、减量、增项由县住建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共同确定,并按增量、减量、增项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增量、减量、增项后的改造总投资应控制在项目立项文件总投资金额内。
(3)改造资金的筹集与拨付
改造小区确定后,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组织收取居民自筹资金或公共收益补充资金,存入社区居委会在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由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改造委员会共同管理。
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政府补贴外的项目改造资金筹集到概算总额的95%后,县政府拔付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的50%至共管帐户,待项目完成总工程量50%后将政府补贴部分资金剩余50%拨付至共管帐户。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时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拨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剩余工程费用以审计部门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且交付米易县档案局存档后,拨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项目质保金。
3.竣工验收阶段
(1)施工项目验收
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各方责任主体会同县住建局、业主代表和原产权单位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并报县质安站备案。
(2)管理机制验收
由社区居委会会同县房管所、业主代表对方案中拟定的管理模式、管理服务方式及长效管理机制等进行分类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由县委和县政府分管住建部门的领导分别任组长与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由县级相关单位组成,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依据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清单与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调设计、施工,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改造实效
改造工作要坚持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统一,要加强计划管理,坚持综合整治、配套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改造工序高效集成,改造过程安全可控,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要由业主决定,改造实施过程中要邀请业主代表监督,尤其是竣工验收要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努力形成改造方案群众决定、改造过程群众监督、改造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资金和工程管理,打造阳光工程
严格落实各项工程和资金监管机制,建立由财政、审计、住建、乡(镇)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到实处,保证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造效果
要通过改造实施,完善好小区自治机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推动业主自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发挥好基层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改造后的小区维护管理应由业主自行负责,指导小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机构或建立业主自治管理机构,健全小区各项制度,切实保障改造效果。
附件: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米易县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健康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李 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柳华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邓世林 县督查办主任
王科剑 县维稳办主任
高玉成 县委群工局局长
杨世安 县发改局局长
苏 波 县经信局局长
俞 东 县公安局政委
张洪瑚 县财政局局长
李红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正刚 县环保局局长
刘学义 县住建局局长
刘崇海 县审计局局长
周 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洪睿 县城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