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富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国家是如何支持和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农村部给出了权威方案,具体如下。
1、是落实“三权分置”办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内涵及相互关系;强调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经营主体经承包农户同意并向农民集体备案后可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设定抵押。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意见。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2、是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权资源有偿退出机制。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在部分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了相关试点。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试点规范开展,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的具体路径。
3、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已全面建成“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6年12月底参保人数达到50847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5270万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17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水平达到10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通过政策宣传讲解,鼓励参保人早缴多缴、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个人按规定缴费,政府将给予补贴,个人每年缴100元的,政府补贴不少于30元;个人每年缴500元的,政府补贴不少于60元,一般来说,缴得越多,补贴也越多。
200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待遇水平等作出原则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养老保险为主,通过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形式,引导和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各地及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现“先保后征”,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截至2016年底,全国多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已通过政府给予补贴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均按国务院要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或相关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4、是推进农民宅基地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正在牵头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试点实施推进过程中予以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