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简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准入标准和发放比例的通知,并对申请条件作出详细说明。
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准入标准和发放比例的通知
简府发〔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保障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简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为中心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及贾家镇、养马镇、石盘镇、石桥镇、东溪镇、新市镇、镇金镇、平泉镇、禾丰镇、云龙镇、三星镇等十一个中心镇的城镇户籍居民和来简阳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简阳市保障范围内户籍居民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
2.主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二)简阳市保障范围内户籍居民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
2.主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简阳市保障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三)简阳市保障范围内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简阳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
2.在简阳市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简阳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简阳市保障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简阳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三、收入准入标准
简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为9万元以内(含9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为4.5万元以内(含4.5万元)。年收入准入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动态调整。
四、租赁补贴发放比例
简阳市保障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居民公租房租赁补贴根据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
(一)低保对象发放比例为100%。
(二)年收入3.15万元以内(含3.15万元)的家庭、年收入1.98万元以内(含1.98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
(三)年收入3.15万元至7万元(含7万元)的家庭、年收入1.98万元至3.5万元(含3.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40%。
(四)年收入7万元至9万元(含9万元)的家庭、年收入3.5万元至4.5万元(含4.5万元)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30%。
(五)外来务工人员发放比例为30%。
五、租赁补贴面积及标准
简阳市保障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居民租赁补贴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70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持有简阳市户籍、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人数。外来务工人员按个人申请发放,租赁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14元/㎡/月。
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六、发放年限
简阳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6年,发放比例为70%、100%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可适当延长。来简阳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发放总年限不超过3年。
七、其他未尽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