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将严格调控商品住房价格,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行为,同时开展全市房产地市场专项检查。
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的通知》中提到,严格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对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按照房屋成本构成严格审查,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首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同类项目和周边同等品质项目商品住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价格异常的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支持新建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销售。
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变动较大和不按相关规定销售房源的停止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价格偏高的商品住房,暂缓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行为。对炒作学区房、地铁房、公园房、大商圈等概念,认筹、认购、收取订金、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对违规项目延期半年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严肃处理不诚信开发建设行为。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违规开发建设、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办理产权、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等严重侵害公众利益且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停止商品房预(销)售、限制房地产开发行为。
开展全市房产地市场专项检查。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个进行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同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6月20日,长春市政府召开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工作会议”。为切实落实会议精神,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住房价格,从即日起将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认筹认购、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附原文内容: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