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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委出台了《遵义市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31日 13:33来源:新华网点击量:0

    为进一步推动遵义市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日前,遵义市农委出台了《遵义市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新建的商品蔬菜基地、精品水果基地、中药材基地、草地畜牧业基地、花卉苗木基地、茶树母本园基地和稻鱼(蟹)共生基地等,实行土地流转费奖补政策,奖补金额按不高于600元/亩的标准(其中:草地畜牧业基地不高于500元/亩、茶树母本园基地不高于400元/亩),市、县两级各承担50%的奖励费用。以上政策,连续扶持三年。

    《办法》明确奖励扶持对象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土地流转规模须在300亩以上,地块连片集中。对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占用农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应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进行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围绕全市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办法》指出,由符合土地流转项目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申报,县级农牧局(畜产办、茶产业中心)组织审查、推荐;市农委组织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级扶持资金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兑现到项目业主。

    同时,《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对经营连片300亩以上的业主,优先安排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省级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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