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堂府办函〔2018〕25号
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金堂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猪—沼—果(林、菜)等农业综合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快构建法治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完成畜禽禁养区和适度养殖区范围调整修订。2019年完成修订后畜禽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全县每年创建部、省、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场3个,全县每年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场1个。积极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三、重点工作
(一)调整畜禽禁养区和适度养殖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养殖实际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及时科学修订畜禽禁养区和适度养殖区范围,依法关闭或搬迁修订后畜禽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适度养殖区内要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指导新建或者改扩建养殖场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扩、改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大型畜禽养殖场或涉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其他畜禽养殖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保部门备案。规模养殖场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从调整和转变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入手,大力推行畜牧业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要求,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信息化管理等现代化设施设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施畜禽品种遗传改良,加强养殖过程精细化管理,实行精准饲料配方技术,规范投入品使用等,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构建种养循环体系。引导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或与周边农户签订消纳协议等形式配套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种植用地,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贮液池,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应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粪污通过异地运转,采用“养殖场(专业户)→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同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粪污综合利用合作社等多种类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粪污处理利用全产业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的循环体系。[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调查统计,对设施不完善或未正常运行的养殖场(专业户)制定整改措施。畜禽养殖场(专业户)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一场(户)一策”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防溢”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不外排。建设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干粪经堆沤发酵处理,尿污水经沼气池发酵后还田,实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专业户)要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记录制度,记录废弃物产生、排放、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六)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要根据资源条件、畜种、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模式。指导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采取场所密闭,加强圈舍通风、喷洒除臭剂、微生物除味、生产有机肥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肥料化属性,对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工生产有机肥进行政策扶持;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户采取堆沤发酵方式就近还田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实行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组四级巡查、检查、报告制度,严格监管、查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擅自排放畜禽养殖污物的行为进行举报。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引导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养殖场(小区)合理调减养殖量。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信息化管理,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以及向环境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和上报。[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做好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兼顾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于2018年9月1日前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按照“一场(户)一策一方案”要求,具体到每一个养殖场(专业户)细化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限,并报县农林局备案。[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和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三)加强政策支持。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中优先安排。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国网金堂县供电公司]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经信局]
(五)严格绩效考核。参照省、市考核办法,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把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和干部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目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