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兜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霞政文〔2018〕108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兜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兜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霞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救助兜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 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强化医疗保障、完善兜底机制原则,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精准扶贫,制定我县大病救助兜底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大病救助兜底政策,从2018年5月起,设立霞浦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临时救助资金,全面实施大病临时救助制度,实现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就医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兜底,提高就医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有效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的就医负担。
二、救助对象
县域范围内,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定贫困标准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含住院与特殊门诊)的患者。
三、补助标准
1.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患者个人的自付费用最高控制在就医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
2.每个救助对象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补助时限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5月1日至“一站式”结算启动日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助兜底补助凭就医费用发票到各乡镇(街道)扶贫部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五、工作措施
实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兜底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将其作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政策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1.提高信息准确率。各乡镇(街道)在收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人员基本信息时,要做到收集的信息合法、完整,确保“社保卡”制卡率达到100%。
2.实现“一站式”结算。市医管中心霞浦管理部负责将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兜底方案与宁德市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大病救助兜底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报销结算。
3.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
4.确保资金到位。2018年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安排300万元,到2018年底进行结算,救助资金总额不足,财政给予追加预算,救助资金有结余的,财政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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