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村宅基地确权已经陆续展开,那么1999年前宅基地怎么确权?非农业户口可以登记发证吗?
关于宅基地确权与宅基地年限的关系,具体登记规定是: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据介绍,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
也就是说,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