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某镇街A村村民谢某在本村有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已办理土地证但证载面积为56平方米,由于当时建房超出了面积,现房屋实际占地面积78平方米。那么,新的宅基地管理政策能不能帮其补办用地手续,将78平方米宅基地都登记在其名下?
国土部门说法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中的“批少用多”是指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其中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指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含26日)已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且在2017年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中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因此,对于A村村民谢某的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78平方米,若经调查确认,其所在地块的201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且不存在文件规定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补办用地手续的情形,即可按规定申请补办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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