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永定区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其中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6960元(580元/月),人均月补助提高到不低于260元。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永政综〔2018〕4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精神,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8〕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6960元(580元/月),人均月补助提高到不低于260元。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大局。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