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 号)要求,落实分级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小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总目标,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和运营水平,确保全市每个乡村至少有一条“畅、安、洁、优”的农村客运线路,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机制。2018 年2月底前,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3月15日前,全市乡镇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到位并完成培训,3月底全面到位上岗。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 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示范路。2018年7月前,完成4条77公里的市级农村公路示范路创建,为:县道X651长汀河田经三洲、水口、长桥、宣成至上杭官庄,县道X641上杭官庄至才溪,县道X661连城文坊至宣和,乡道Y180连城宣和蔡屋至松毛岭战役旧址。
(三)发挥路长作用。加强各级路长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示范县、乡和生态示范路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2018—2020年,各县(市、区)每年要创建县级示范路3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创建900公里以上;市政府每年奖励一批示范乡镇(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1个),由市、县人民政府各给予一定的激励;各县(市、区)每年要有1/3的乡镇有一条以上示范路,到2020年,实现乡镇示范路全覆盖。
(四)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力度。推进乡镇、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和县乡路网连通完善,2018—2020年,每年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350公里。二是继续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人优先聘用贫困户工作。加快推进“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窄路面扩宽改造建设,到2020年,全市2000人以上的贫困村通达双车道等级公路,贫困村通客车,确保贫困地区形成便捷畅通的县乡村公路网络。三是加快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进度。县级政府应将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纳入精准扶贫项目,出台相关的扶持补助政策,对新建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支持对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进行提升改建。四是完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造血功能。按照“多站合一、一站多能”的建设思路,凸显综合运输服务功能,实现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节点。五是完善农村客运村级站(点)建设。对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村级站(点),并在新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时,将村级站(点)纳入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加强建设质量监管。推行标准化建设,健全“施工自检、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政府监督”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县级必检、市级完工抽检”的分级质量监督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全覆盖,确保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
(六)全面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提高县城至乡镇、村的客运通达率,基本实现农村客运村村通客车目标和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线路公交化改造,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建制村通客车率97.5%;到2019年底,各县(市、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8%;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车”,形成班次时间合理,车型大小适宜,运行灵活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
(七)建立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发展新业态模式,促进物流健康发展。由县级政府牵头组建集农产品的产销、货物和运力供求等信息一体的农村物流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广大物流业户和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及时的信息服务,方便物流业户和农民群众网上查询或交易,并逐步实现与省级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的相互连接、信息共享。探索推行“县级配送→乡级分拣→汽车对点衔接送货到村级货物受理点”的货物下行模式、“汽车到货受理点装货→汽车对点衔接→乡级分拣→县级配送”的货物上行模式,整合农村物流、村村通客运、供销、邮政快递资源,优化农村物流运输组织,提高农村物流的时效性和便捷性。确定武平县为2018年农村物流发展示范县,实现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和生产企业)、物流运输企业之间共享资源、共用信息,实时跟踪、全程管理,同时发挥试点示范作用。2019年全市逐步加大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到2020年,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基本全覆盖。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县、乡政府职责
市级政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四好农村路”工作;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
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农村客运主体责任,成立发展农村客运领导小组,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最低经营保障政策,参照公交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客运。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安监、运管和乡(镇)政府、村以及相关运输企业,参照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进行农村客运开通论证,集体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二)路长职责
1.总路长: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处理。
2.乡镇路长: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3.村路长: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三)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和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级季度考核、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乡镇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公路站合署办公。
(四)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市级相关单位职责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简化农村公路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做好龙岩市农村公路管理所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配合,对“福建省农村公路省级管理数据库”的项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9 号)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对路面宽度6米或路基宽度6.5米以下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函〔2013〕581号)要求办理用地报批,简化农村公路用林、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确保农村道路用地政策落实到位。鼓励乡道、村道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乡镇统一打包进行简易设计(路基宽度小于等于6.5米,以利用旧路为主进行拓宽改造或路面重铺的乡村道,减免测量程序,采用简易地形图),降低设计费用,减轻乡村负担。简化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审查和项目验收,推进民生工程加快实施。
市财政局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统筹整合农村公路各项补助资金,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四好农村路”的资金投入。一是“1572”配套补助标准,即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日常养护补助,其中:市与新罗区、永定区按5:5,市与长汀县、连城县、武平县按4:6,市与上杭县、漳平市按3:7比例配套;市级资金通过整合原公路养护资金、革命基点村、灾毁保险、公路安全及应急专项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视市级财力状况追加预算。二是2018年—2020年灾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长汀、连城、武平按照合同保费的10%给予补助,其余各县按照合同保费的20%给予补助。
市公路局负责市级生态示范路的建设,并完善其余农村公路的标志、标线,所需资金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旅发委等部门负责在美丽乡村道路及旅游公路规划建设中,按照“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志完善、标线醒目、排水通畅、绿化美化”的标准,建设和完善好农村公路。
市绩效办负责将“四好农村路”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对市直部门绩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实施效能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龙岩市“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业务。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201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工作强化推动。
2.各级政府要把推行路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具体抓好“三个落实”:一是落实组织机构。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路长制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制订本区域实施路长制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指标到岗到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层层落实“四好农村路”工作,把每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推进标准化管理
严格设计标准,加强排水、防护、安全设施、平交路口的精细化设计,落实施工标准化要求,逐步推进水泥混凝土路面三辊轴施工和大型桥梁构件集中预制,稳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防灾能力和使用性能。进一步规范养护巡查要求、养护内容及标准,推进日常养护作业标准化、内业标准化和桥隧档案标准化,全面落实养护公示制度,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构建更加安全、舒畅的通行环境夯实基础。
(三)实施奖惩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实行每季一督查、每半年一考核的激励奖惩机制,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每年评选一批示范乡镇(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1个),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县给予一定的激励。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提取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5%,分别给予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50%、30%、20%的奖励,专门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
(四)落实资金保障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 号)要求,切实落实资金保障。一是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运营、修复等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增加示范路预算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将建设基础好、旅游资源丰富、群众受益多的农村公路打造为示范路,对其建设改造、绿化、安防等资金,除了省级补助外,其余资金要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三是实行扶持奖励政策。县(市、区)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村客运价格,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对经济效益亏损的营运车辆,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加大对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力度。县乡级政府要对乡镇客运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物流园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场站用地。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宣传栏、村务公告栏等媒介,加大“四好农村路”精神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制度宣传教育,普及农村公路路长制、专管员制度等知识,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在路域范围种植作物、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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