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钦政办电〔2018〕25号),l里面表示今年11月底将结束确权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9月底前,各县区必须通过自治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验收;10月底前,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率达90%以上;11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全面攻坚与分项落实相结合、确权质量与工作进度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筹落实确权成果验收、数据质检汇交、建立完善数据库与信息平台、规范档案整理、严格新版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为深化我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验收。各县区要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县级自查验收、市级核查验收,及时向自治区提交验收书面申请,确保9月底前通过自治区验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验收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参照《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研究解决未确权、缓确权等遗留问题,结合专门审核检查、数据质检汇交和档案规范整理等关键环节,对整个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材料和数据(特别是关键材料和权属关系等重点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审核纠错、提升完善。县级要做好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验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县级确权工作成果验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也可由县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聘请自治区级、市级有关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后,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自治区对各县区的整体验收工作将分批进行。在收到县区验收书面申请后,先由自治区组织第三方机构完成承包地块测绘项目成果专项检查验收,再组织检查验收(专家)组进行整个工作成果总体检查验收,各县区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后1个月内,各县区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备案。10月底前,我市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备案。
(二)加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汇交。8月底前,各县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将向农业农村部汇交。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厅的要求,各县区要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验收(或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市级核查验收)后,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质检)汇交办法及相关规范要求,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专送,分别向市、自治区逐级进行成果数据汇交。县级成果数据汇交自治区前,须在7月底前报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进行认真质检完善、审核确认。在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收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准确完整入库,提前进行成果数据整合拼接、质检纠错,做好本级测绘工作底图接边,形成本辖区一张图。要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确权月报表,进行本辖区确权基础数据审核修正,经市和自治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农业农村部进行确权系统基础数据修改,保证本辖区确权基础数据与汇交成果数据准确一致,确保顺利汇交。
按照国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相关规范要求,各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部门要整合本辖区最新的基本农田、耕地利用等级成果数据和行政区划边界走向成果数据(到镇、街道或村),形成符合国家规范的汇交成果数据。市、县区国土资源、测绘和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于7月底前及时向本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部门提供形成符合汇交农业农村部确权登记规范成果数据所需的相关数据成果。其中,国土资源和测绘部门负责提供最新的基本农田和耕地利用等级成果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划边界走向成果数据(到镇、街道或村)。
(三)加快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8月底前,市、县区要按照保密要求全面配备、培训本级确权管理信息平台专门操作人员,并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标或提供)单位技术人员准确对接,确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后续日常管理应用有专人负责并熟练操作。要建设完善本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承包合同与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动态管理功能,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前期试点使用单机版管理信息系统的,要进行软件系统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容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硬件系统扩容升级。从9月份起,自治区、市、县三级确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将全区联网,市、县区要将农村土地确权管理信息平台专人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规范整理和数字化。9月底前,市、县区要完成本级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档案资料全面收集和规范整理,形成完整的一户一档和综合档案;10月底前,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入库,进行信息化规范管理。要特别注重特殊载体(录音、录像和照片等)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准确完整一致。市、县区档案部门要加强对确权档案数字化、规范化收集整理及安全保管工作的指导,提高档案整理与保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各县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纸质档案原则上由本级农业(农经)或档案部门保管。要注意完善场所设施,确保科学规范安全保管。
(五)严格规范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发放。9月底前,各县区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版)发放到农户,颁证率要达到90%以上。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样式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新版)印制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证书印制、发放,并加强规范使用管理。要严格对证书承印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规范招标,确保证书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证书印制实行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两级备案管理制度,证书(样本)通过自治区备案后方可印制。先期已印制的县区要尽快补办备案手续,于5月底前分别向自治区、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式两份)。
为确保给农户“颁铁证”,证书发放要严格履行确权登记颁证程序和手续。各县区必须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完成县级自查验收(或市级核查验收、自治区验收)后,才能全面颁发证书。实行证书发放农户确认制,发放证书要由承包方代表本人(或其授权的家庭成员)对其承包土地的相关权属进行审核,并在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领取确认书》(自治区统一印制,县级填写)上签字确认。
(六)有效利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果。市、县区要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础上,研究探索确权成果转化,加大确权成果应用推广,争取不断取得新成效。要重点围绕农村承包地常态化管理,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放涉农补贴、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支撑。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2号)要求,加快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平台。2018年,灵山县要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各县区要抓好1个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试点。到2020年,力争各县区都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各镇(街道)都建立镇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要完善县、镇、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实现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加快承包农户的确权赋权和土地权能实现,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扩大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打牢产权基础。
(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各县区、镇(街道)要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八)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各县区要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区、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保障,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列入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加大人员、资金、物资投入,细化年度工作与职责分工,列出工作责任清单,排好任务完成时间表;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范,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密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进度,加强农村土地确权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拖欠。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以及自治区和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报表制度要求,逐月上报工作简况和进度报表。
(三)强化督查考评。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加大对各县区、镇(街道)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实行约谈制度,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确权质量靠后或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县区、镇(街道)要重点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纳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2018年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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