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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平市建阳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2018年06月14日 13:56来源:建阳区政府点击量:0

日前,建阳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潭政综〔2018〕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以及南平行政中心即将搬迁的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在目前供地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除加强日常商品房预售监管外,对我区房地产市场采取调控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的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按《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房函〔2005〕88号)执行。

二、加强住房价格监管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对预售项目的销售价格进行限价管理,商品房网签系统不支持超过预售备案价格上下幅度5%的签约申请。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库存房源统一进行一次现行售价确认申报。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申报现行售价调整方案的,按原备案价格进行限价幅度管理。

重新申报预售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定价,各项目应以本项目第一季度的成交均价作为参考定价。如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具体调控政策另行制定。

新建楼盘首次开盘备案预售备案(销售)均价,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备案均价确定。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时,应对申请备案的价格进行同类型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均价比对,对申报预售备案均价增幅进行把控。以现有最佳楼盘的最高预售备案价格作为预售许可申报备案价格的高限,对于高于此价格的预售申请建议调整预售申报价格;对确实认为申报楼盘品质优于参照的最佳楼盘,由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进行核实议定。

三、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具备预售条件的楼幢应同时申报预售、同时开盘,同一项目应尽可能减少开盘次数,两次预售申请应合理间隔时间。

四、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后续在土地供应方面要增加限价方面的条款,出让方案中应根据市场情况提出相关限售价、竞配建等要求,从供给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优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上有关价格的调控措施仅针对住宅;之前我区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此内容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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