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南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延平区、建阳区、武夷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其中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为一等,按照每年12 元/㎡的单位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平区、建阳区、武夷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南政综〔2018〕75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建阳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规定,结合《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延平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8〕21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修订建阳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潭政综〔2018〕2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武夷新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8〕18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对延平区、建阳区、武夷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南平市延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
一、延平区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
(一)一等范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为一等,按照每年12 元/㎡的单位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二等范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级别为三级的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为二等,按照每年8 元/㎡的单位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三等范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级别为四级和五级的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为三等,按照每年6 元/㎡的单位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四等范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级别为六级(含)以下的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为四等,按照每年3 元/㎡的单位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延平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
全区各建制镇土地,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乡镇一级的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为建制镇二等,按照每年3元/㎡的单位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乡镇二级的土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为建制镇三等,按照每年2元/㎡的单位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确定及调整
以上所述各等级的土地范围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延平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范围进行确定,采用分类定级的,按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进行确定。
上述土地级别如遇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按调整后的土地级别范围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异议处理
纳税人对其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提出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相关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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