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2018年山东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做出了规定,今后既要强化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还要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主体责任,无法自行补充的,应当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具体措施如下:
1、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同时,农用地产业结构调整新增加耕地,即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严格的工作程序认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2、扩大补充耕地途径。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以及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均可纳入补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3、广开资金渠道。一方面,加大补充耕地财政投入,除利用好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外,特别是专项费用专列一般公共预算后,要积极协调好予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各地要综合考虑占用耕地质量状况、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及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提高占用优质耕地的成本。另一方面,积极创新实施方式,大力推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完善土地整治多元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