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消息,广州荔湾区出台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在购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评定人才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可获一次性补贴50万。
据悉,目前广州荔湾区正开展2018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其中“荔湾区杰出人才”评定名额3名,“荔湾区优秀人才”评定名额5名,“荔湾区后备人才”评定名额10名。据了解,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从2018年6月11日起受理,至2018年8月10日截止。
在高层次人才优惠方面,提供了住房、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下高层次人才评定及享受待遇的详细内容:
一、优惠服务待遇
1、住房优惠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时,按以下标准由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一)区杰出人才:50万元;
(二)区优秀人才:30万元;
(三)工作关系在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在编的区后备人才:20万元。
在广州市未购买商品住宅且未申请住房补贴的,可享受租房补贴,管理期内每年年末集中发放一次:
(一)区杰出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
(二)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三)区后备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
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后备人才在广州市未购买商品住宅且未申请住房补贴、未申请租房补贴的,可在管理期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区房管部门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安排一定房源作为人才公寓,供高层次人才租住使用;区房管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的管理制度及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疗优惠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公费医疗;其他高层次人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后备人才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年度休假体检服务范围,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区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安排健康检查,并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电子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健康信息,并向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状况查询服务。
3、子女入学优惠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附近市一级以上学校就读。
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区招考办审核,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和区属中小学安排落实。申请入读体育传统项目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先由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考核认定,再由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4、配偶就业优惠
原属于公务员且愿意到我区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根据我区实际及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商接收单位后,推荐或按手续安排到我区相关单位;
原属于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愿意到我区相关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区人力社保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和有关规定,按照相关单位的人员配备或编制使用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情况,商接收单位后,可安排到我区相关单位工作;
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高层次人才配偶如自主创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配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二、评定范围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已在荔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区属事业单位、在本区注册或纳税的企业及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双聘专家每年在荔湾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的优秀人才中评定产生。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评定条件
杰出人才
在我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业中,已被认定或评定为荔湾区优秀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专家推荐,能力业绩达到或者接近荔湾区杰出人才认定标准,在国家和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拔尖人才。
优秀人才
近几年在所从事的行业取得优异的成绩并获得相关重量级奖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后备人才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行业做出过重大贡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单位推荐
1.用人单位择优推荐。用人单位经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填写《荔湾区高层次评定推荐表》加具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2.职能部门审核报送。区职能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个人自荐
个人提出评定申请的,填写《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表》单位加具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
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从2018年6月11日起受理,至2018年8月10日截止。
六、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表》或《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推荐表》一式1份;
(二)申报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三)附件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材料送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七、评选及表彰
八、有关事项
(一)相关资料下载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申报表格,可微信关注“荔湾人才”(lwqrcb)公众号或登陆广州荔湾网下载。
网址:http://www.lw.gov.cn/lwq/zzrd/jyfw.shtml
(二)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三)综合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荔湾区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605室
联系电话:020-81580718。
九、正式文件及表格附后
注: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实施办法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等五项人才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荔府办【2015】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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